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3276,浙江省代码:009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1个,在校生8300余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经管、艺术三个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类别及专业如下表。
类别 | 专业 | 学费(元/年) | 计划数 | 备注 |
经管类 | 旅游管理 | 18000 | 5 | |
经管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4750 | 5 | |
文史类 | 汉语言文学 | 24750 | 5 | |
文史类 | 英语 | 24750 | 3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商务管理、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导游、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文秘的考生可报考。 |
艺术类 | 环境设计 | 27750 | 5 |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的考生可报考。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第五章综合测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测试
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申请报考资格。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名单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志愿的剩余计划数,且在不影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予以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根据报考类别与专业特性,对投档考生采用面试方式。综合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以院校为单位填报,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向高校提供全部名单。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第二志愿和高校缺额计划情况提供名单给第二志愿高校,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未满,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免试招生剩余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录取。多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以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录取。第三志愿考生规则同上。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xz.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和通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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