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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2-02-07 15:18:22    来源:浙江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衢州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0-8028406。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1.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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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材料科学与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2)机械电子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包装工程技术、纺织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的考生可报考。

      (3)工程管理: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机与电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5)人力资源管理:无要求。

      (6)电子商务:无要求。

      (7)视觉传达设计: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工业设计、包装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纺织品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美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8)商务英语: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的考生可报考。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2年1月12日9时至16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退役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明扫描件(应届生除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同时上传立功证书扫描件。

      第五章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2022年2月21日9时至25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考生只能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考生名单,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若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考生一并确定为拟录取;若分专业志愿填报人数多于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直接确定为拟录取,无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八条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供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表现等材料。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1.第一志愿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3月6日;

      2.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月8日至3月10日;

      3.第二志愿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3月13日;

      4.第二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月15日至3月17日;

      5.第三志愿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3月20日;

      6.第三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月22日至3月24日;

      7.征求志愿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3.对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生,学校将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须于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经浙江省教育厅复核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zc.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招生咨询QQ群:689356564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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