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中所认定的第二批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
2021年4月27日
准考证号 | 课程名称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1330047250085 | 英语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的行为 | 第六条、第九条 |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21330065210245 | 英语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21330065210215 | 英语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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