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自考办),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科研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于《浙江省教育和评估“十四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行动计划)的落实推进和研究创新,支撑引导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决定设立“十四五”行动计划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主要面向全省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从事考试招生评估相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的教育科研人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研究基础,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教育考试招生评估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高校考试招生部门负责人。
二、选题范围与申报要求
(一)专项课题的选题范围应紧密围绕《浙江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十四五”行动计划》中的7个工程和39项任务内容,以工程(任务)的整体、部分作为研究内容,参考《浙江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十四五”行动计划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十四五”行动计划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要求研究团队组成合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恰当,论证较全面,研究实施切实可行,预期目标基本都能完成,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三)每位申请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参加的课题数量不超过2项。
(四)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并寄送纸质版。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3份寄送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电子版以PDF格式报送至邮箱:yangj@zjzs.net,邮件主题请注明“2022专项申报+单位+姓名”。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项和过程管理
(一)课题审议立项分两步:
第一步,由“十四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审议课题研究内容与“十四五”行动计划中对应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经公示后确定立项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编制课题经费使用预算,在获批立项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等综合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资助。课题经费的日常支出和报销程序,按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有关课题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经同意停止或撤项的课题,资助经费余额要退回省教育考试院;未经同意无故停止的课题,除将余额如数退回外,还应退回已用经费。
(四)省教育考试院科研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按照要求提供课题中期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和电子版)。
四、 结题
(一)所有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022年至2024年,鼓励各课题提早安排、按时结题,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
(二)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申请人应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课题结题报告和不少于5千字的成果报告。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部门或组织专家组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予以验收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各部门、各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十四五”行动计划专项课题的重要性,加强对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力争圆满完成“十四五”行动计划各项工程和任务。同时,也要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认真审核,提高申报质量。鼓励发挥不同单位优势,联合申报课题。
联系人:杨军、钱欣茹;联系电话:0571-88902692、 88902689。
附件:1.浙江省教育考试和评估“十四五”行动计划专项课题指南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27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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