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2.学校部委码:10352。
3.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5.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6.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教育、农业、护理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参考(元/年) |
1 | 文史类 | 汉语言文学 | 4800 |
2 | 文史类 | 旅游管理 | 4800 |
3 | 理工类 | 应用化学 | 4800 |
4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师范) | 4800 |
5 | 农学类 | 园艺 | 5000 |
6 | 艺术类 | 音乐学(师范) | 10350 |
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规定如下:
1.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史类所有专业均可。
2.旅游管理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旅游英语、文秘、社会工作的考生可报考。
3.应用化学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妆品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4.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教育类所有专业均可。
5.园艺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与装备、休闲农业、园艺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的考生可报考。浙江省户籍考生免学费。
6.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舞蹈编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三、时间安排
1.报名与志愿填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
2.4月中旬完成往届生的正式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7月上旬,按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结果,为应届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后,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小于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其中应届生为预录取。如果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对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综合测试(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于测试,优先录取),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考虑其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如果所有志愿均不能被录取,则予以退档。
3.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名单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
五、综合测试
1.报到时间: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次日。
2.测试时间: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第三天(具体面试时间段届时详见公告)。
3.测试地点:丽水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及其它有关事项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测试成绩及其查询: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及名次于测试结束三天后,由考生自行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5.测试方式与内容: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面对考官小组回答特定的问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
6.同分考生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主考官、第1评委、第2评委、第3评委、第4评委打分成绩的顺序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据面试视频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重新打分确定位次。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做好免试专升本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3.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其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lsu.edu.cn
联系电话:0578-2271179 2276113
八、附则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我校免试专升本招生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招生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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