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章程,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象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本校XX专业二年制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并对相应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123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象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为: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综合测试
第十四条 考生需按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过资格审核并投档到我院。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信息发布、招生咨询和考试组织等工作。具体安排提前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综合测试,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含网络远程面试)。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办法具体见我院招生公告。
第十七条 若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院则不组织综合评定,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九条 入伍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免于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且优先直接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若符合测试条件,学院按照分类别开展综合测试;在专业类别计划数范围内,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测试采用面试(含网络远程)形式。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院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学生所在的高职高专就读高校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预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学院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园林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适用于参加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所有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7760666
学院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三十条 录取考生个人档案邮寄至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行政楼115办公室。未尽事宜,参见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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