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20年10月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4-87732721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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