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归口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浙江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全校成人继续教育工作,为社会培育、输送音乐与舞蹈学类等优质人才,继续教育学院与学校各系部共享全校硬件及软件资源,有完善的行政、教学、生活管理系统,具备优越的办学条件及培养资源。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且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考试。
5.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6.最终报考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文件为准。
二、招生专业
层次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招生 范围 |
学习 形式 |
学制 |
授课地点 |
学费/年 |
专科起点升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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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表 演 |
声乐演唱 (民声、美声、流行) |
浙 江 省 |
业余 (寒暑假) |
二年半 |
浙江音乐学院 |
10000元/年 |
钢琴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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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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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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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乐器演奏 |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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