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6号)规定,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与省教育厅学生处共同于2017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寄送。
被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如果是学生党员,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收单位为我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可写“×××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个人档案可由生源所在学校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也可由生源所在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于报到入学时交相关学院。
由于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生均已毕业离校,因此我校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寄送到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根据往年情况,许多专升本录取学生在毕业离校后通常会更换联系电话,导致无法联络,影响录取通知书正常寄送,在此提醒考生,如需更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请于6月底之前发申请到:sxwlxyzsbgs@163.com,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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