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以下是浙江专升本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新生质量,严格学籍管理,杜绝舞弊及冒名顶替行为,现将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
成员:教务部、学工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责: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以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复查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牵头,教务部、学工部、公共事务管理部(校医院)配合,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室监督。
复查时间
集中复查时间为新生入学报到至2023年9月28日。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复查贯穿整个大学期间,发现问题须及时妥善处理。
复查对象
2023级本科新生、2022年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复学学生和2021年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复学学生。
复查内容及办法
1.照片复查:以新生录取数据库、各省录取名册为依据,按照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电子档案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和学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进行甄别比对,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
2.证件复查: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需迁移户口的新生)等材料逐一查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工作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3.档案复查:认真查验新生自带档案的密封状态,对报到时未提交档案的新生,学院要及时跟踪档案的流转状态,接收时予以查验。核查新生个人纸质(电子)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及入党入团材料等。对于档案未到或缺失的新生,各二级学院须督促学生在2023年10月20日前补齐。
4.体检复查: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复查。校医院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提交复查报告和请假、转专业、休学、取消入学资格等建议,并及时将复查报告与建议抄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和教务处。
5.笔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6.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注意重点复查。
7.对材料不全或重要信息不一致的学生要高度重视,迅速核实清楚。
8.对在校期间提出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须重点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复查结果及处理
1.各二级学院填写《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23级本科新生纸质档案核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
2.对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各二级学院填写《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3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异常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提交,学校工作专班将组织进一步核查。对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类审查和复查结果报表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纸质稿经二级学院经办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16
复查要求
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完善审查和复查措施,规范程序,所有复核结果表格需经2位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签字确认,学院相关领导终审签字后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坚决清理冒名顶替者,切实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工作专班将对各二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3.学校新生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坚决抵制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若发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反映;若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情况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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