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条件
1、有一支坚强有力以身作则的班级干部队伍,班级干部配合密切,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分工明确,能出色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2、全班同学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上进,政治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集体观念强,班风端正。
3、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一学年全班无重大违纪事件及违纪学生(如无受警告以上处分学生)。
4、全班同学团结友爱,能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服务);卫生意识强,班级、寝室卫生检查能保持中上水平。
5、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对待课内外各种教学环节;学习自觉性强、主动开展课外学习活动,认真参加自修,同学间互帮互助蔚然成风。
6、遵守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习成绩列学院各班级前列,且学年班级经补考不及格课程少于5人次。
7、能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成绩显著或参加人次名列前茅。
8、班级考评中全学院名列前茅(班级考核细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第二条 评选级别及名额
1、校级先进班级评定数占学校参评班级数的8%,参评班级在当学年中必须至少获得过一次校或院“优秀课堂班级”的荣誉称号。
2、院级先进班级评定数占学院参评班级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奖励:
1、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牵头,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其他教师,对各班级进行分析考核、评选。
2、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同意后,由学院下文表彰。
3、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按照规定初审后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复核,并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表彰。
4、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由学校发给奖状和一定额度的奖励经费;被评为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发给奖状和一定额度的奖励经费。
5、在评选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宁缺勿滥。
第四条 本条例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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